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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快人心!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知法犯法,必遭严惩!

    信息发布者:鲁安新华
    2020-07-03 17:05:44   转载

    “苟晶事件”是指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此事从6月22日开始就持续发酵:6月22日,苟晶在网络发帖称班主任邱印林让女儿邱小慧替代自己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而自己落榜复读。邱小慧曾使用她的名字入职济宁一所中学做后勤部老师。而邱印林托人转交给苟晶一封道歉信,希望苟晶谅解。尽管文字令人动容,但苟晶还是在22年后向官方举报,等待一个说法。


    大快人心!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知法犯法,必遭严惩!






    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苟晶,女,现为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电商部主管。
      邱小慧,女,汉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读于北京煤炭工业学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邱印林,男,汉族,1943年9月生,中共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为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师,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为其次女。
      一、关于苟晶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1997年、1998年山东考生高考成绩,由省招生办发放到市、县(市、区)招生办,高中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高考168查分热线查询。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中会考、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等级为A,数学、英语、物理等级均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等级均为C。1997年7月,苟晶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满分90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7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583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5分,中专(理科)委培分数线为549分。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本人未填报志愿,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
      经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晶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查明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绩为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25分,济宁市专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00分,中专(理科)录取统招分数线为570分,后调整为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苟晶在当年填报的志愿中,中专志愿填写为泰安人口学校、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并选择了服从调剂,被调剂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该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济宁市计划委员会与该校签订30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苟晶当年高考档案随之转至该校,其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2年,并完成全部学业,学校为其发放了中专毕业证书。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二、关于邱小慧冒名苟晶上学问题。1997年7月下旬,因选择在原就读高中复读,苟晶按照学校要求将准考证上交。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把父母姓名分别更改为父亲“邱荫林”、母亲“苟淑玲”(邱小慧母亲姓马),家庭住址更改为王金山(邱小慧姐夫,时为济宁市任城区建行职工)的单位地址“济宁市洸河路9号任城区建行”,该地址同时也为录取通知书收件地址;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在中专志愿中委托培养类填报为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校。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三、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1997年9月,受邱印林请托,邱印水(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系邱印林亲戚)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邱小慧的长兄邱通(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该虚假户籍材料,通过时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晶、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的虚假《户口迁移证》。其后,邱小慧持该证将户籍迁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韩宁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伪造《户口迁移证》行为失职失责。
      四、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档案转至原任城区人事局,户籍迁至学校集体户。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职失责,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为帮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五、关于邱家与苟晶接触问题。2020年6月23日,为能与苟晶见面沟通、缓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长女四人前往济宁市任城区接庄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况及联系方式。6月24日,邱印林与其次子从曲阜乘高铁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二人于当日11时2分到达湖州。经调取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二人于12时30分许到达苟晶所在厂区门口,13时许邱印林进入苟晶所在厂区,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绝见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当晚二人入住湖州织里江南宾馆(景江路店),6月25日8时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其间,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邱小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印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印水,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王卫中,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鞠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本期编辑:胡程远、蒋川



    正在接受媒体采访的苟晶



    山东的“系列顶替事件”,随着苟晶事件的“横空出世”,迎来舆论想象力的“空前绝后”。虽然,“主流的声浪”普遍倾向支持苟晶“寻求真相”。但是,也存在一些声音,认为苟晶“把事儿闹得太大”。在他(她)们中间,有人这样认为:她越喊,牵扯的人越多,越查不出什么,她要是聪明点,就该小声私下多要赔偿闭嘴就行了。


    对于这些“聪明人”的看法,直接的观感里,貌似在替苟晶出谋划策。可事实上,字里行间,还是更倾向“私了逻辑”。说实话,山东的“系列顶替事件”发酵至今,如果公众看待事情的方式,还仅是停留在“个案善后”的逻辑里,那么,就代表陈春秀,苟晶的悲剧,也只是她们的悲剧,与我们无关,与教育公平无关,与社会正义无关。


    然而,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终局,也不是陈春秀和苟晶想要的结果。因为,除却“个案善后”,我们更希望看到真相是什么?“操纵者们”是如何去打破教育公平的?并且,也希望通过厘清“顶替事件”的来龙去脉,惩处相关环节中的“作恶之蛆”,来找回社会的基本公义。


    所以,无论是“聊城顶替上学者同事称举报做得太绝”,还是“认为苟晶把事儿闹得太大的人”,从根本上讲,就是“鸡贼”,就是“社会之蛆”。这些人,看起来是为“受害者”考虑,实际上属于‘作恶者“的帮凶。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他(她)们的世界里,一切都能进行“钱权勾兑”,一切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是,对于“顶替事件”而言,早已超出私人恩怨的范畴。所以,此刻还想玩这套逻辑,就等于“引火自焚”。从这个层面上讲,“苟晶的高三班主任”“两次登门拜访”(一次去苟晶的老家,一次去苟晶的工作地),就足以证明还活在23年前,以为一手可以遮天,以为一手可以操盘。


    不过,此时的苟晶已非昔日的苟晶,此时的社会也非昔日的社会。所以,想要以刻舟求剑的逻辑,继续下套苟晶,基本上不太可能。至于强调“把事儿闹大的人”,其实跟苟晶的“班主任”一丘之貉,因为,从根本上讲,他(她)们从来不思考社会性的正义建设和公平建设,而是认为自己好就可以。可事实上,如果正义和公平都垮掉,谁又能幸免于难呢?


    说实话,劝“受害者”高抬贵手,这比“作恶者”更加可恶至极。因为,总以当下的得失论是非,本身就值得怀疑。对于涉事的班主任及其女儿,目前的处境确实不好,未来可能更坏。但是,这是他(她)们应得的报应。因为,破坏基本的公平,践踏别人的果实,本就该受到惩罚。


    这方面,虽然苟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这件事情肯定不只是她老师一人所办,也针对的不是她的老师,因为针对她的老师没有意义。但是,作为整个事件的源起,她的班主任老师应该是罪魁祸首,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他肯定是要受到惩罚的,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道德审判。至于,他到底有无反省和悔过,从“两次登门拜访”(一次去苟晶的老家,一次去苟晶的工作地)就已经能看出成色。就如苟晶所言,但凡有一点诚意,让她自己感到诚意,就有可能去见他。但是,他的班主任,连见人的理由都是在说谎。


    另外,利益是平衡事情的重要指标,但是,却不是绝对指标。所以,强调“赔钱和解”,其实就是在强调“有钱可让鬼推磨”。只可惜,对于苟晶来讲,已经“活出人样”,并且“皈依佛门”,“看淡生死”,所以,想借由利益补偿进行和解,基本上不太可能。


    当然,这也再次说明,有些事情无关利益,而更关乎天地良心的回归。要知道,从“苟晶鸣冤”,到班主任的“两次登门拜访”(一次去苟晶的老家,一次去苟晶的工作地),基本已经可以坐实顶替的事实。只是,需要核查后,给出官方通报而已。


    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聪明人”强调事情闹得太大,不是蠢,就是坏。说实话,苟晶的举动,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因为,对于23年前的事情来讲,想要重新理出头绪,确实绝非易事。当然,这次的推动,也跟系列顶替事件的“共振”有很大关系。


    至于,“她越喊,牵扯的人越多,越查不出什么”这句话言外之意是什么,应该不用多说。可是,就因为“坏人勾结,恶人结盟”,就要放弃真相求索,这才是人间最大的苟且偷生。并且,如果所谓的“聪明”只是利益置换,那么那些依然不知道自己被篡改命运的人,又该如何寻求慰藉呢?


    毕竟,在被顶替者中,如苟晶一样能活出自己,活出人样的人并不多。甚至,绝大多数沉沦在社会的底层中,过着艰涩的生活。这种时候,如果“苟晶们”不站出来死磕到底,就意味着坏人可以继续逍遥,“钱权勾兑”可以继续肆无忌惮。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如果苟晶冲着钱去,是她自己的决定,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外围的旁观者,要是满脑子这样的想法,就确实是社会的悲哀。就如苟晶所言,我也是山东人,我觉得我的家乡像一个“病人”。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聪明人”可能最需要治病。


    当然,“作恶者们”终究要被审判,不是在人间,就是在地狱。苟晶的“班主任”及其女儿,他(她)们很清楚自己的下场,与此同时,那些作恶轨道里的同伙儿,或许已经在瑟瑟发抖,因为,当正义的声音响彻云霄,当“苟晶们”不再妥协时,就代表“坏人的大限已到”。


    对于强调“把事儿闹大的人”而言,他(她)们总觉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声”就是添乱,可事实上,频繁的交流过程和争议过程,正是歧见的消除过程,正是正义的落实过程。因为,当公众都能看在眼里的是非,才更有可能让光照进来。


    只是,回到苟晶事件上,“这一切”才刚刚开始。她的班主任老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看不见的“作恶者们”才是我们更关注的对象。其中涉及的“钱权勾兑”,“利益勾兑”到底有多生猛,总是要被晾晒在太阳底下的,这是“苟晶们”的期望,也是公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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