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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信息发布者:鲁安新华
    2017-07-12 10:27:13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转载





    关于举办2017年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

    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地区教师语言能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建立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城乡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定于7月中下旬在安康市汉阴县举办2017年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7月16日—22日。7月16日(星期日)9:00—18:00报到;7月22日(星期六)14:00前离会。

          (二)培训地点:安康市汉阴县汉阴初级中学。

          (三)报到地点:安康市汉阴县御庭商务宾馆(汉阴县民主街88号,汉阴初级中学隔壁)。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培训对象: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遴选条件:参训教师原则上以语文学科、德育学科或班主任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岁。

          三、培训名额及相关事项

          (一)培训名额:西安等10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3名,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各2名。

          (二)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明确学习纪律和要求,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语委办将对各市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汇总反馈。对培训工作组织得力、培训效果好的市区(单位),今后在参加全国和省上相关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开班通知》(附件2)先行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其做好培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培训班不再对学员另发开班通知。

          (四)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请各市(区)教育局认真填报《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务必于7月3日(星期一)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jytygc@163.com。

          (六)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曹军平、何银,电话:029—88668680、88668682。

          2.汉阴御庭商务宾馆前台:0915—8219888。

          3.培训班班主任:王海燕,电话:13659150290; 邓德兵,电话:13399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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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400-715-6688 服务时间:08:30-17:30(节假日休息) 邮箱:service@hengqian.com


    主办: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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