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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与房子的问题

    信息发布者:鲁安新华
    2019-10-03 14:00:42   转载
    农村有房的人注意!

    中央发文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你家宅基地将有大变——



    也许
    你是一名少小离家的农民工
    拼命奋斗想在异乡城市攒下一套房
    可每逢年节想回故乡时
    却发现早已无从归去
    因为老家的房子
    或已满院荒芜,或已颓圮不堪

    也许
    你是一直生活在城里的人
    时常想从城市樊笼里逃离一刻
    过一把田园生活的瘾
    却无权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无法建房
    梦想似乎总是遥不可及
    房子,无论对城里人还是农村人
    都有不可言说的痛
    现在好啦
    国家推出重磅新规
    不管你是哪里人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


    近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里有哪些新内容?
    农村宅基地管理有何新变化?
    小编给大家划了重点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落实“三到场”要求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控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鼓励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那些曾经与你一起玩过的小伙伴
    曾经在你困难时候帮助过你的村民
    再或许那些曾经打击你的人
    这些点点滴滴,好的坏的
    只要人心不变,心连着心
    老家永远是我们来时的方向
    如华罗庚所说:
    “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
    老家永远都不会嫌弃你
    而我们也要学会感恩
    饮水思源,记住国家政策的好
    你们家有宅基地吗?
    重磅新规解读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快告诉身边的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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