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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价值提升的主流方向。在2017年,农产品加工行业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其中涉及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多个方面,今天我们就说说农产品加工业政策里的门道,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
财政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要求:合作社成员户数50个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项目补贴:300-400万元
税收政策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所得税。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金融支持政策
“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对融资服务费、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二十多项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实行优惠,农业银行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
保险政策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中央财政相继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惠及农产品加工相关领域。比如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一揽子保险服务;还有科技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
用电优惠政策
国家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并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仅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